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3-07-04 点击:33次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若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起诉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日期:2023-07-04 点击:96次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早于保修期届满时间,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日期:2023-07-03 点击:53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作约定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二年内。

  •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日期:2023-07-03 点击:26次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日期:2023-07-03 点击:51次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承包人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严重违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承包人可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裁判意见10条
    日期:2023-07-03 点击:97次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裁判意见10条案涉合同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应一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向购房业主逾期交付房屋,从而产生的赔偿金,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 实际施工人无结算依据经释明后仍拒绝司法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3-06-30 点击:30次

    实际施工人无结算依据经释明后仍拒绝司法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双方争议事项,遵循必要性、关联性、可行性和鉴定范围最小化原则启动鉴定、确定鉴定事项。在现有证据无法作为认定工程造价有效依据的情况下,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鉴定的,应首先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经释明后当事人仍不申请鉴定,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的认定
    日期:2023-06-30 点击:106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的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具有优于普通债权和抵押权的权利属性,故对其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随意扩大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

  • 合同约定工程以固定单价结算,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以固定单价结算不合理,鉴定意见以定额确定工程价款,符
    日期:2023-06-29 点击:56次

    合同约定工程以固定单价结算,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以固定单价结算不合理,鉴定意见以定额确定工程价款,符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 合伙承建工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日期:2023-06-28 点击:149次

    实际施工人与他人合伙约定共同出资承建工程,因各合伙人之间属于合伙关系,而非分包转包关系,故非实际施工人的其他合伙人不能独立成为建设工程领域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对于发包人/总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非实际施工人的其他合伙人应先请求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在合伙财产清算后,如有工程款盈余可供分配,但因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其可依据在合伙中享有的权益份额行使债权人之代位权,请求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支付欠付工程盈余款。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