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当事人对垫资约定了利息的,承包人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未约定利息的,承包人不得主张利息。
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可以。但前提是合同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则视为工期不顺延。
受让人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建设工程款债权,能否主张就承包人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是否参照执行?工程承包协议系无效合同,其中关于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亦归于无效。一审判决根据公平原则及案涉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总价未予下浮,处理亦无不当。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梳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应当限定为:1.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规范;2. 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因此,对于存在违反招投标制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存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虽然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但是,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其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则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继续施工?可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承包人可以此拒绝继续施工。
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