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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2-08-20 点击:536次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因为法律已经对这种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这里再次规定,似有重复之嫌,但为了表述的完整性,最终还是将这种情况列入其中。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承包人一般情况下不愿意解除合同,但以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存在的,主要表现为擅自停工。这里要视停工的原因及其他履行合同的状况来区分是否解除合同。

  •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
    日期:2012-08-20 点击:432次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 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劳务作业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向发包人就建设工程进行负责,但其中劳务作业部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负责。

  •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原则规定
    日期:2012-08-20 点击:1182次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原则规定 有的观点认为垫资是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或者属于企业之间非法拆借资金的方式,应认定为无效;有的认为垫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有的现象,也是建筑领域的交易惯例,不应认定为无效。本条原则地认可了垫资合同的效力,对以往处理该类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突破,从而确立了垫资既不同于拆借资金,又不同于一般下程欠款的处理原则。在垫资合同或者合同中的垫资条款中对垫资本金及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如双方发生纠纷,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本金及利息的问题;如果仅对垫资本金有约定,对利息没有约定,则承包人请求返还利息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虽有垫资的行为,但合同中没有关于垫资的约定,则发生纠纷后,已经发生的垫资按照一般的工程欠款处理。

  • 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
    日期:2012-08-20 点击:416次

    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 建设工程竣工,一般指承包人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监理公司对承包人工程竣工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发包人。如果承包人出于某方面的考虑,如出于发包人没有全额支付工程款,为了将工程作为发包人支付款项的抵押或者主张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考虑,没有将已经实际竣工的工程实际交付发包人,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已经实际竣工,可以认定工程竣工的事实,并依据竣工的事实作出竣工时间的认定。对于未完的工程,一般应以承包人停止建设,将工程实际交付发包人前确定是否取得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事实基础。

  •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日期:2012-08-20 点击:510次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对于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当中,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对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是否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非法所得予以收缴。在起草初期,我们一直主张减少和避免适用收缴民事制裁措施,对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范作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日期:2012-08-20 点击:464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双方因为纠纷的产生、矛盾加大,对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方面承包人不愿继续承担建设工程的修复义务,进行修复工作,另一方面发包人也不愿承包人再继续进行建设工程的修复工作。如果双方均同意不再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工作,如何确定工程款的给付问题。

  • 对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合同是否应当认定有效的意见
    日期:2012-08-20 点击:350次

    对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合同是否应当认定有效的意见 由于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保证工程质量是《建筑法》等行政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从这一角度考虑,建筑物的质量标准应当高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标准,故有观点认为,当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宜认定无效,建议本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本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无效条件,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日期:2012-08-20 点击:397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取得开工许可证,故而,签订合同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是发包人可以进行工程建设的一种审查,主要目的是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条件,包括建设用地的合法性等方面。这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资格的一种审查,目的是经过审查保证所建工程的合法性。

  •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的确定
    日期:2012-08-17 点击:429次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的确定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担保的债权为基于建设工程合同所生的债权,此项债权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时即已发生,但承包人之价款通常于工程交付或完成时,始能请求给付。易言之,承包人的价款请求权此时方才发生。于此情形,如果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即承包人未受清偿时,才产生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次序
    日期:2012-08-17 点击:420次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次序 就同一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承购人对其所承购的预售商品房的请求权之间也存在冲突的可能。按照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订立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将物权公示手段运用于债法上的请求权,使承购人对预购商品房的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具有保全承购人请求预售人交付商品房的债权实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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