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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房改房交易中的注意事项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23 点击:416次

    房改房交易中的注意事项法律解析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 房改房买卖、抵押、赠与等的各项程序规定
    日期:2012-05-23 点击:368次

    房改房买卖、抵押、赠与等的各项程序规定 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房改房上市经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

  • 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规定
    日期:2012-05-23 点击:450次

    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规定 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 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日期:2012-05-23 点击:461次

    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 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注意事项
    日期:2012-05-23 点击:362次

    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注意事项 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 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日期:2012-05-23 点击:282次

    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 房改房买卖税费缴纳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23 点击:350次

    房改房买卖税费缴纳法律解析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及过户所需材料
    日期:2012-05-23 点击:378次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及过户所需材料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 已购公房即房改房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23 点击:424次

    已购公房即房改房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职工依照政策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缴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产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 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纠纷案
    日期:2012-04-22 点击:673次

    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纠纷案 本案争议的房屋原产权单位未向交易办公室报送该套房屋的档案,该套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沈某认为,本案涉诉房产不具备上市流通条件,转让该房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沈某与韩某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于协议中已就房屋座落、购房款数额、房屋交付期限、购房款交付方式及期限、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等房屋买卖基本条款予以明确,故应认定上述协议的性质为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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