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
酒后深夜攀高坠亡 物业是否担责?法院:安全保障义务不能超出管理人合理控制范围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物业公司的栏杆设置符合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且许某坠楼事件发生在半夜12点,坠楼系一瞬间发生,坠落地点也并非重点巡查部位。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考量管理人对风险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且应在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内,该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观上超出了管理人的合理控制范围。
被告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对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如定期进行污水管道疏通等。该管理义务并非仅仅是进行例行的检查,其应定期全面排查并消除堵塞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污水管道的完全畅通。本案中,原告所有的房屋发生污水反水,系因排污主管堵塞所致,排污主管属于被告的服务范围,故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台风天小区树木倒塌砸伤居民 法院: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已尽管理维护义务 承担侵权责任
共用管道堵塞污水渗漏损失谁来担?法院: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物业管理服务,不仅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更与百姓居住的舒适度、生活的满意度紧密相关。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一楼新业主要求撤销加装电梯 法院:业主大会决定合法有效 应提供必要便利 驳回诉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作为低楼层业主,为了所在楼栋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考虑,应为加装电梯提供必要的便利,并对可能存在的不便之处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并非高层民用建筑,加装电梯虽然占用部分道路,但有其他道路可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并未影响消防安全,新业主诉请理由不能成立。
不满非产权固定车位被取消 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 法院:程序、内容均无违法不当 驳回诉请
一楼业主反悔协议 阻挠加装电梯施工 法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排除妨碍
异议小区车库改造方案提起诉讼 法院:业主大会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车库顶部原有的绿化致使车库使用受到影响,小区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最终改造方案并形成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小区共决事项的规定,该决议对小区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个别业主对车库改造方案持有不同意见,在业主大会决议未被撤销前,其仍应受到前述决议的约束,不得任意要求变更。
地下车库通风管脱落车辆受损谁赔偿?法院: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物业员工未采取安全措施搭乘升降台摔伤致残 法院:确定责任大小 各自相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