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小区停车可以“差别收费”吗?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张凌云 虎法萱,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买了动迁房在苏州安家小韩发现,隔壁动迁户邻居家停车不需要缴纳停车费。抱着这个疑问,小韩翻阅了停车费文件后,发现物业公司竟明确规定,买入动迁房的业主需要缴纳停车费,而动迁户不需要缴纳。一气之下,小韩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收取的停车费840元并降低停车费。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双方收费不同系因动迁产生的财政补贴,所有业主实际停车收费标准一致,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韩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差别收费”事出有因
原告小韩称:“作为同一小区的业主,应当享受同等待遇。但物业对动迁业主与非动迁业主采取截然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是不公平的。”
被告物业公司代理人辩称:“为安置宅基地责任田被征收的失地农民,政府会为动迁业主提供财政补贴及优惠举措,其中就有对于物业费、停车费的补贴。这才导致了小韩觉得自家停车费高了,其实我们对于所有业主停车费是统一的。”
文件含糊引发误解
涉案小区的居民代表对于停车费文件中表述的“差别收费”作出了解释,其称,因为小区老人多,考虑到收费方便的问题,在文件制定的时候,就直接采取了动迁业主与非动迁业主分别计费的方式,没有在文件对于财政补贴加以解释。
法院认为,虽然从停车费收取的文件内容上看,对动迁居民和买卖方业主的停车费收取采用不同的标准,但由于该小区属于拆迁小区,存在着财政补贴的情况,因此实质上对于所有业主的停车费都是统一的。同时,物业所制定停车费收费标准并未超出规定的标准,另考虑该小区的地理、位置和车位的管理服务成本等实际情况,该停车费标准亦在合理范围内,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是如小区物业在制定文件及征求意见时对此予以明确,则可避免误解,也可能避免本案产生的纠纷。
法官连线:
小区是城市管理的“单元格”,也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物业是小区的综合管家,承担着社会责任。近年俩,拆迁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化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存在不足之处,其应当加强对于业主的沟通,尤其是在涉及停车费、物业费等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中,应当全面的公示、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营造一个适宜居住和生活的和谐环境需要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参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