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常识
抵押权人应当对设押房屋的出租、出售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否则可能影响抵押效力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抵押物是否存在其他真实的权利人,从而避免错误接受已出售房屋作为抵押物。
顺位抵押是指就同一不动产设定多个抵押权,多个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先后顺序优先受偿。顺位抵押的意义在于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有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先后顺序行使权利,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仅起诉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当事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当事人双方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银行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银行可基于善意,依法主张对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但当事人蓄意欺骗、过错在先,如果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符合内部规范和行业习惯,则不能由此推定银行在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问题上存在过错,且房屋买卖合同与抵押借款合同系两份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抵押借款合同的主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
房产开发企业能否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登记时必须提交抵押合同的文件或复印件。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会在办理登记时提交一份专门用于登记的抵押合同,而这份合同内容与双方实际订立的抵押合同内容并不一致。这就会导致抵押登记与当事人实际签订的抵押合同记载不一致的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法律制度中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一项重要制度。抵押权作为无权的一种,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问题,已不存在太大争议。
一般而言,涉及抵押的借贷关系正常的顺序是:债权人先与债务人订立主合同,即借贷合同;然后债权人再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最后进行抵押权登记。
房地产抵押的5大风险及4大审核要点房地产抵押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三种。抵押房地产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