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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如何依据《民法典》指示交付的规定行使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
    日期:2023-11-23 点击:67次

    如何依据《民法典》指示交付的规定行使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第227条规定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物(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既包括根据债权关系,如租赁、借用、保管、动产质押协议而占有动产的人,又包括非基于合同等关系、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例如甲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乙,该古董被丙盗去,甲向乙转让他对于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丙是《民法典》第227条所指的“第三人”。

  • 以物抵债性质下房屋买卖合同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性质认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29次

    以物抵债性质下房屋买卖合同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性质认定关于各方当事人的合同性质与效力。根据査明的事实,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20年4月22日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系通过房屋价款与孙某贵欠原告王某肯、第三人王某国的债务进行抵销,其形式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以物抵债合同。因以物抵债的标的物系违章建筑,该合同自始无法履行,故本案当事人订立的以物抵债合同无效。

  • 未披露房屋主体结构外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并不当然构成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
    日期:2023-11-18 点击:44次

    未披露房屋主体结构外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信息并不当然构成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本案结案实际情况,探索提出“凶宅”界定三要件,希冀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立“凶宅”界定一般参考标准。而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和买受人处于信息不对等地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及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撒销"的规定,故该案承办人认为若部分不诚信的出卖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故意规避房屋曾发生的问题,对买受人实行“欺诈”,导致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重大误解购进符合上述三要件的“凶宅",进而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的,理应支持。

  •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
    日期:2023-09-15 点击:38次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结合合同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对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期限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出卖人违约拒绝卖房,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案
    日期:2023-09-15 点击:49次

    出卖人违约拒绝卖房,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案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询问是否属于夫妻或者家庭共有房屋,对于上述房屋一定要其配偶或者共有人签字或者出具书面意见,以免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能够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是可以请求继续履行的。当然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而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主张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差价赔偿,上述情形亦可以在双方的合同中予以约定。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日期:2023-09-13 点击:54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一方面,李某为涉诉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史某作为李某母亲,具有近亲属关系;另一方面,史某持有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无论从身份关系还是掌控房屋的情况,史某可以作为出售房屋的代理人。

  •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解除权的行使
    日期:2023-09-12 点击:81次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解除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3-09-10 点击:49次

    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张某已出具《承诺书》将涉案房产的认购权转让给赵某,飞跃公司已盖章同意,飞跃公司与赵某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一房二卖”。赵某依约支付对价,飞跃公司协助赵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该笔交易涉及的税费也均已缴纳,否则涉案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不可能办理至赵某名下。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主要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应认定合法有效。

  • 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3-09-09 点击:32次

    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并非必然有相同的结果,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守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日期:2023-09-09 点击:31次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守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由于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需要另行购买相类似的房屋,则其需要支付的另行购房成本就同其之前签约的购房成本之间存在明显的价值之差,此种房屋差价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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