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房屋连环买卖,签订的过户合同竟为无效?
    日期:2022-11-24 点击:111次

    所谓房屋连环买卖是指在买受人还未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又将房屋出卖给次买受人的行为。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最后一手买受人依据其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因最后一手买受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户义务,故从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看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似乎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但司法实践中,合同效力问题是法院应当主动审核的问题之一。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起诉能够胜诉的前提是其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哪样算“跳单”?购房者有权择优选择中介
    日期:2022-11-22 点击:48次

    哪样算“跳单”?购房者有权择优选择中介在于委托人是否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委托人未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信息,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委托人有权选择其他中介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不能认定为“跳单”。这种情况下,因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故其无权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报酬;同时,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中介人也不得要求支付中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 疫情为由卖家终止房屋买卖交易 法院: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构成违约
    日期:2022-11-21 点击:153次

    疫情为由卖家终止房屋买卖交易 法院: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构成违约在房屋买卖中,一味地将疫情和不可抗力划上等号,这是一种片面的认知。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疫情对正常履行影响不大的,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进行责任免除。正如本案中,被告违约表面是因疫情导致,实则是意图涨价而故意违约。在此也提醒大家,买卖双方都应遵法守约,积极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 从本案看定金条款的填补功能
    日期:2022-11-12 点击:71次

    从本案看定金条款的填补功能当事人应当取得的赔偿需以其实际产生损失为限。合同双方约定定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通过返还双倍定金能够弥补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则不应再另行支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 一房二卖情形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审查及合同履行顺序
    日期:2022-10-18 点击:141次

    一房二卖情形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审查及合同履行顺序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关于贷款买房中的违约责任分析
    日期:2022-10-17 点击:70次

    关于贷款买房中的违约责任分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若其贷款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经出卖人催告并给予宽限期后,仍未能以约定的现金方式补足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履约的买受人可在签约前向贷款银行或中介机构了解贷款政策,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期间,买受人更应该提前做好资金筹措计划,以免政策调整影响主合同义务的履行,使己方陷入违约的被动处境。

  • 如何认定与赔偿“一房二卖”中先手买受人的损失
    日期:2022-09-23 点击:80次

    如何认定与赔偿“一房二卖”中先手买受人的损失《合同法》第113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如果违约一方因其违约造成了对方损失,且该损失是在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是应当预见到的,违约方就应当对该损失予以赔偿。考虑赔偿时是无需考虑违约方是否获得利益与否的。

  • 购买学区房,学位没“到位”法官会怎么处理
    日期:2022-08-24 点击:69次

    购买学区房,学位没“到位”法官会怎么处理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履行障碍,此时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促成合同目的的实现,即使合同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也应该与对方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诚信社会建设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

  • 浅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
    日期:2022-08-23 点击:278次

    浅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虽然标的物已经因为买卖而移转所有权了,但其上所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新的所有权人需要一并继承,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的承租权不受该房屋买卖关系的影响。

  • 涉抵押的房屋不构成过户障碍
    日期:2022-06-29 点击:99次

    涉抵押的房屋不构成过户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出卖人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当房屋存在抵押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抵押登记不构成过户障碍。“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