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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独家委托协议不能随意解除

日期:2021-12-15 来源:- 作者:- 阅读:396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中介独家委托协议不能随意解除

当然不能。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介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中介独家委托协议》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恪守。

独家委托协议的文本虽然系由中介公司事先准备,在交易中重复使用的。但需要关注的是,首先,居间协议中记载的“独家委托期限”系在签约时双方特别约定的具体日期,业主在签约时能够清晰注意到独家委托条款的相关内容。其次,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辨认该条款内容的能力。综合上述情况分析,居间协议中的独家委托条款虽然限制了业主的法定权利,但根据协议文本的签订过程与业主本人在签约时的识别能力,该条款并不符合法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授权委托的背后,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独家代理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在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相对应的,一方随意解除独家协议,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自然要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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