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路网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公交场站、学校、餐饮、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加大产业导入,带动产城互动;加强重点地区商业用房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吸引高端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设施利用率。
上海市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按政策入沪人员,如不拥有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且其户口所在地内也无直系亲属或虽有直系亲属但其直系亲属(含直系亲属配偶)在其申请时不拥有及申请前5年内不曾拥有该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可以不作计算。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搭建大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检查、指导、考核物业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实施管理。各地要全面公开住房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结果等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时,应优先满足当年实施住房救助的需要。
北京市关于妥善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房改售房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向提出购房申请的符合房改政策承租人出售现租住住房,并执行我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政策。企业制定房改售房方案,经董事会或同等效力部门批准,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改售房手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强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市级工作推动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全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对区县指导、协调,落实各项监督考核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