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创新楼宇用地管理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改变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由出让人收回后公开出让”或约定允许“全部或部分转让”等相关内容的科研、综合、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允许直接按规划竣工验收最小单元分割转让。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在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人员发现申请(保障)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保障)对象出具补充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保障)对象。申请对象在15天内不领取通知或领取通知后2个月内未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审核时限自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的申请对象已补齐资料重新递交之日起计算。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下发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按原管理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和原有资金渠道,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经费,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人员、机构的保障力度,建立适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协议出让留用地项目,凡使用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指标的,其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上缴国家、省规定的提留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局核拨给项目所在区财政;使用不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指标的,其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上缴国家、省规定的提留资金后,剩余部分的45%由市财政局核拨给项目所在区财政。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查询人依法查询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要求出具书面查询证明的,查询机构应当提供。查询人依法查询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要求阅览或复制相关原始凭证的,查询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