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要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握考评标准,周密组织考评实施,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保证工作效果。对不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退出、交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浙江省司法厅 住建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各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健全各类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各级调解组织文书要统一规范,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要分类统计,定期进行分析;建立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例会、调解业务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主要面向企业,重点负责受理房屋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测绘成果入库审核、房改房发证、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等不涉及交易与税收的登记业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停止物业服务的,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应急服务,可以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跟踪督导。省有关部门要定期督导各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市、区)政府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汇总形成全省试点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区政府要成立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区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区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与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载明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比例、规模及布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含户型、面积、装修等)、交付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回购的,还应载明回购主体、回购价格的测算规则等。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后,实施主体可向回购主体申请核定回购价格。
上海市关于建立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价格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针对本辖区“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的实际情况,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逐步帮助业主树立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的消费理念。通过物业服务考核达标奖励等多种途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