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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141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实地查看内容:查看建筑物外围形状、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房屋建设位置与外围形状、建筑物层数等是否与房屋面积测算草图、房产测绘成果相符;查看建筑物外围建筑面积起算位置、特殊层高部位层高起算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查看内业审核过程中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事项。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09 点击:148次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以实现电梯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者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的活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122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7-08-09 点击:123次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分类施策的工作要求,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常态,完善南京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促进市场发展的职能,增强工作的协同性、有效性。

  • 山东省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303次

    山东省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110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对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消化库存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调整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211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调整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的通知。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301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为保证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点击:119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市发改委、建委、住保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尤其要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类型、住房结构、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根据本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8-09 点击:129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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