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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江苏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8-08 点击:165次

    江苏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客观报道房地产去库存进展情况。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大力营造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氛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新闻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试点意见
    日期:2017-08-08 点击:208次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试点意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方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不包括工业研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天津市耕地开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08 点击:193次

    天津市耕地开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耕地开垦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8 点击:331次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衔接,平稳过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登记部门加强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取得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
    日期:2017-08-08 点击:134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便于征管,我市继续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08 点击:159次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加快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8-08 点击:122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成本核算和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成本,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承印单位在统一组织下,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印制标准,按照印制合同或者任务书确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种类、数量和印制流水号,开展印制工作,保证印制质量。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8 点击:212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全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工作思路和政策意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有关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县(市、区)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有关工作事项。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公告
    日期:2017-08-08 点击:171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纳税人跨区(县)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7-08-08 点击:232次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由市建委、国土局、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统计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准确把握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防范风险预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增强促进市场发展职能,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协同性、有效性、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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