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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
    日期:2017-08-10 点击:126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为切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07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解和支持。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23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核行为,按照本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实现审批服务“一口受理”,公开申请条件、办理部门、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审核标准等信息,加强对审核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审核行为公开、公正、廉洁。

  • 北京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7-08-10 点击:159次

    北京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市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即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8号文件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
    日期:2017-08-10 点击:766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8号文件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通知。已有房产交易大厅的,要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主动增设服务窗口,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便保证交易和产权确认、登记业务连续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无论是利用房产交易大厅还是共用其他服务场所,都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流程予以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78次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标准是建成全国统一信息平台的前提和关键。在国土资源部《总体方案》所附技术标准基础上,部将逐步制定发布一系列相关技术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规范地开展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国家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 天津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协调及应急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227次

    天津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协调及应急机制的通知。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主动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7-08-10 点击:262次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筹集的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明确准入条件、分配程序、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的,其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应在本单位公示并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通过后实施。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天津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126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天津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健全“首问负责”制,通过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会审以及应急机制等相关协调制度,主动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疑难问题,不得互相推诿,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有序开展。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点击:330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市于2015年11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当事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自2015年11月3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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