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民政局关于加强天津市住房保障系统信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查询、获得及向外提供和散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4个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机构代收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服务机构代收的水、电、燃(煤)气等费用,必须单独列帐,分别核算,并按期编制代收费用结算表。保留登记住(用)户名称,代收费用实际耗用量、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数量,收费单价、总额等有关资料以及代收协议等档案资料备查。
上海市关于统一使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的通知。本通知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反映。
北京市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融资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对接服务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反馈项目建设及融资的动态情况。
北京市关于确认保障性住房实施住宅产业化增量成本的通知。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与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协议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依据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的意见函,明确项目实施住宅产业化的增量成本参考值。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意见函确认项目相关投资估算增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上海市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