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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8-2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68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2-7

川建保发〔2013〕78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7日

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实施的一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2013年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任务21.1万套(户)。其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8.19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场(垦)棚户区12.91万户。基本建成21万套,竣工16万套。

(二)抓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原则,限时落实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审批程序,到位建设资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基本开工(85%以上),9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加快建设进度。对续建项目逐一清理,将建成和竣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施工力量,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

(四)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每个关口,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将房屋质量通病降到最低。

(五)切实抓好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健全综合审查制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严格执行公开分配制度和程序,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配套设施。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合理选址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因供地紧张或城市发展将保障房选址在新城区等配套设施还需完善区域的,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市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及时入住,方便群众生活。

(七)优化设计完善居住功能。设计上遵循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提高建筑品位,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用性,做到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舒适方便。按照不低于普遍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营造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八)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知要求,2013年起在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3年成都市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其余17个地级城市必须执行,2015年所有县级城市必须执行。

(九)推进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将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实施。2013年完成全省摸底调查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项目改造。重点加强城镇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区配套设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十)抓好后期管理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鼓励保障对象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在全省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将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建设单位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配合民政等部门通过社区平台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及时全面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提供同其他社区居民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为保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和差别化的社会服务,加大对特困对象的帮扶力度。

(十一)加快完善政策制度。根据国家住房保障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我省住房保障立法工作。2013年积极开展推动立法的相关前期工作,报请相关部门尽早确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同时加快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行为,健全我省保障性住房体系。上半年,报请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关于支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四川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研究出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办法、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二)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除加大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引导市场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

(十三)抓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快编制我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上半年完成全省及各市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在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同时,一并调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2014年和2015年建设计划,确保“十二五”末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继续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四川省2013-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计划》,报请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参照2012年检查组织方式,报请省政府发文于4月和10月组织开展两次全省性专项督查。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对各市(州)政府住房保障民生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十五)加强信息公开。继续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公开媒体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等,并及时更新;在施工现场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住房保障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十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力争上半年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的可研和立项工作,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平台。各地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八)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的具体部署,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13年成都市应率先完成,2014年其余17个地级城市和59个扩权试点县(市)应完成,其余县级城市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九)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统一。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要在统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数据挖掘,准确分析和评价住房保障情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档案管理。

(二十)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数据报送时限,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及时准确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二十一)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自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同时,纳入省厅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二)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部署的连续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等。

三、抓好学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三)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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