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3-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4日
“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
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有利于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作了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2013年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加快解决进城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简称农民工,下同)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把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的居住困难问题作为构建符合省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把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全省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的20%。到“十二五”期末使我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准入办法。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当地农民工住房保障准入办法,明确准入程序、准入条件和租金标准。成都市及其他地级城市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并公布,其他县(市、区)应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布。
(二)确定可供房源。各市(州)、县(市、区)要对2013年竣工交付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统计,按可分配房源的20%以上确定向农民工分配,并按项目报省厅备案。
(三)落实分配工作。准入办法公布和房源确定后,市(州)、县(市、区)应及时发布信息公告,接受农民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分配。各地应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并按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向农民工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四)做好规划计划。各市(州)、县(市、区)要对当地的农民工规模、住房现状及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农民工住房保障需求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落实。
(五)加强调研健全制度。省厅组织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专题调研,总结各地实施经验,健全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
三、组织保障
把“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列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重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