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观、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主动解读市场走势、调控政策措施及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对误导市场、误报误读的不实信息和言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问题严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情况要及时主动澄清;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稳定市场预期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和预期引导,提高市场监测频率,细化监测区域,加强热点片区监测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方便居民置业参考和引导市场预期。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期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首套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严肃住房保障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住房不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督促检查、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市县制定措施限时整改。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和指导,为申请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已修订)。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加强调控联席工作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明确调控目标,落实调控措施,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