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105次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违规协助购房人转让预售商品房、未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依法从严查处,并可暂停其网签资格。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法[2012]151号文件做好无证房产协助执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7 点击:162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法[2012]151号文件做好无证房产协助执行工作的通知。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8-27 点击:93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及时地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深入解读相关政策,科学引导市场预期。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本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上海市关于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7-08-27 点击:150次

    上海市关于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住房保障机构、相关核查、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27 点击:106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问题的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房屋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屋,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除按《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和《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规定提交有关登记要件外,还应提交土地变更登记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7 点击:102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县房管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盖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好社区环境对房屋保值增值、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及时将劝阻私搭乱盖行为情况向所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通报,统一思想,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
    日期:2017-08-26 点击:93次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未24小时受理报修的;或急修项目2小时内未能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的;或一般修理项目未能3天内修复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此限) 的。

  • 北京市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7-08-26 点击:207次

    北京市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加强对住宅产业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和有关法规规定做好各环节的审核、核验和监管工作。

  • 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日期:2017-08-26 点击:123次

    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部相关工作部署,我司组织编制了《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你行政区域内各城市,供其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时使用。

  • 深圳市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7-08-26 点击:97次

    深圳市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