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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有哪些风险
    日期:2016-09-13 点击:261次

    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有哪些风险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对簿公堂。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使该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但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该房屋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 公房承租人过世的,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16-09-13 点击:296次

    公房承租人过世的,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1,不管承租人户口在不在本市,都是以承租人为签约主体。2,如果承租人去世了,则需要在册户口的所有人员共同推举签约代表人(没有继承概念)。3,如果承租人去世了,房屋所在地没有户口,就要由本市户口的有资格继续承租的人推举签约代表人。

  •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赔购房差价
    日期:2016-09-13 点击:365次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赔购房差价“诚信原则是民事合同的帝王条款。”朝阳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陈晓东表示,法院要保护的正是善意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有多大,法院就要通过审判帮他把实际损失弥补上。我们认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也就是房屋的差价损失。”

  •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日期:2016-09-13 点击:192次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引发的欠款纠纷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6-09-12 点击:237次

    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引发的欠款纠纷的效力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 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该条文看出宅基地使用权人 对宅基地原则上仅享有占有、使用、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 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物 权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 家有关规定来贯彻执行。

  • 如何解决期房转让的交易纠纷
    日期:2016-09-08 点击:214次

    如何解决期房转让的交易纠纷将上家与发展商签订的所有预售合同全部借出(至少五本以上);准备上家购买该房屋的全额发票;签订相关的该房屋转让的权益转让书;买卖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办理权益转让手续,且发展商在权益转让书上盖章确认;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权益转让手续。

  •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
    日期:2016-09-08 点击:190次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支持购房者。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 房屋登记的六大误区
    日期:2016-09-08 点击:209次

    房屋登记的六大误区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共同所有,离婚后应当依据分割协议依法办理析产登记。

  • 公房转让法律分析
    日期:2016-09-08 点击:223次

    公房转让法律分析公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公房和房管所产权的公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公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公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公房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公有住房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

  •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16-09-08 点击:207次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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