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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日期:2016-05-17 点击:197次

    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原告李某诉称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工程规范要求,施工材料也不符合国家规范,不符合交房和使用条件。李某认为被告构成逾期交房,并按房屋买卖合同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被告开发商辩称,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原告主张逾期交房,无事实依据。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并不像原告所述那么严重,被告同意继续予以维修。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日期:2016-05-17 点击:219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该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按照缔约目的,来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是否有损他人合法权益,之后按公平合理等原则确认合同的效力。鉴于本案原告先订立合同,支付的价款明显高于第二份合同,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故应判决确认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而第二份合同无效。

  • 房产证署名时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
    日期:2016-05-17 点击:335次

    房产证署名时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 政府“租用”农民土地合法吗
    日期:2016-05-10 点击:194次

    政府“租用”农民土地合法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上述公告无论是内容还是方式都充分体现国家对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保护。而在以租代征的情况下,相关政府或单位为了隐藏其行为的违法性或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都会有意识地进行虚假的至少是片面的告知。这种隐瞒真相或是虚构事实的情况无论目的为何、结果为何都侵犯了公民知道真相并自主作出选择的权利。长此以往、由小至大将不利于国家民主政治的建设。

  • 拆迁维权方略
    日期:2016-05-10 点击:187次

    拆迁维权方略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 如何办理房产确权
    日期:2016-05-10 点击:222次

    如何办理房产确权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 签补偿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日期:2016-05-10 点击:189次

    签补偿协议应注意的事项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我们郑重的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 不能用于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10种房产类型
    日期:2016-05-09 点击:220次

    不能用于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10种房产类型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三、未结清贷款的房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 购房人未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时,开发商该如何救济
    日期:2016-05-07 点击:652次

    购房人未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时,开发商该如何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于不提交材料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开发商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人赔偿损失的救济之道。

  • 借名购房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6-05-04 点击:218次

    借名购房法律问题研究借名购房使得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并非真正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为避免给交易相对人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物权的所属应当进行公示。动产以其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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