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买方拒绝履行的理由就无产权证的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但房屋权属明确或嗣后完善权属证明,通常不会认定所签合同无效。故对无产权证的房屋,如心存疑虑,可多做核实;一旦交了定金,事后反悔,卖方的房屋权属不成问题,因买方不继续履行合同,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代妻签名卖房,反悔后以妻子不知情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登记权利人出卖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我国许多房屋存在产权不清、错登、误登、漏登、疏忽登记及隐瞒登记等情况。在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也非个别现象;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家庭成员在房屋继承或分家析产时常常未办理或者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种种原因致使本属于共有的房屋登记在某一个或某几个共有人个人名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农村房屋,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买卖房屋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房屋共有人应一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应一同与卖房人签订合同,防止因卖房人无权处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也要仔细核对共有人身份信息,防止出现冒名签约的情形。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农村房屋,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因限购限贷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北京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三条: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
实践中阴阳合同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是“阴合同”,但对外进行公示并作为纳税、过户依据的却是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的“阳合同”。两个不同的合同,在房屋价款上相差较大,且存在逃避国家税收的严重情形,因此,在实际履行中容易产生纠纷。
亲家对簿公堂争房产,顶名购房需谨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的具体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他人、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另外,法律规定了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房产的“隐形共有人”能否阻止《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要件的,记载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购买房屋的夫妻双方均希望对外公示自己的权利,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或《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时在购买人处共同签名,同时向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业务员表示双方以共有方式登记权利人,作出的房屋产权证就是两本,记载内容为共同共有,以此达到公示自己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