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违约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李女士某处的1109号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365万元,定金5万元,于签合同当日支付,第一笔首付款60万元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用于李女士清偿尚未还清的60万元贷款。第二笔首付款100万元于网签当日支付。
李女士应于6月15日前完成银行解抵押手续。网签后3个工作日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拟贷款金额200万元。该房屋不是李女士家唯一住房,李女士承诺夫妻离婚将房屋做成满五唯一。
张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到了7月初,张先生打电话问中介,李女士什么时候做完解押手续,中介表示已经在催了。
过几天,中介通知张先生,李女士就合同履行想和张先生谈一谈。到了之后,李女士表示房子已经涨了100多万,希望张先生能加80万元,不然后面的合同也不履行了。
张先生表示房价虽然上涨,但是合同已经签了,他愿意加价20万元,再多就不能接受了。
李女士表示不加到80万元,就不卖了,对于张先生先前交的定金,现在可以双倍返还定金。
张先生多次和李女士沟通无果,不知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解读
最近房价波动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价可能上涨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这就导致部分卖家心里失衡。如果卖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在买方无违约情形下,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结合张先生的情况,合同约定到6月15日李女士仍未办理完银行解押手续,构成违约。李女士明确要涨价,根据合同约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张先生作为守约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李女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协商不成,张先生作为守约方可以选择合同继续履行。
但本案比较复杂,合同继续履行可能有几个障碍,一是诉争房尚有银行贷款未清偿,有抵押权的房屋没法办理过户,因此该笔贷款需要张先生先予以清偿,之后再找李女士追偿。另外张先生购房采用贷款的方式,银行贷款能不能批是未知数,贷款涉及到银行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于买方要求卖方配合贷款的请求不予处理,因此可能需要张先生一次性全款付清。
至于税费的问题,律师认为合同中李女士承诺该房屋是满五唯一,税费由张先生承担。现因李女士违约,李女士不再将房屋做成满五唯一,张先生需要多缴纳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张先生想要过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就要先承担该笔税费,之后再要求李女士承担因违约给张先生造成的50万元的损失。
如果张先生没有能力涤除银行的解押,或者没有能力承担50万元的税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先生只能选择解除合同。因李女士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李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些卖方认为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卖方存在的一个误区,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卖房无权按照定金罚则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