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法拍房,别墅,商铺等。
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否以及如何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否以及如何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涉及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监管效果,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当事人诉权保护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需进一步加强调研,甄别不同情况后妥善处理。
村委会能否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最高法院认为,该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
关于“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房产纠纷,譬如房产归属纠纷、买房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等,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进行诉讼。
贷款审查未通过,购房合同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作为房地产公司,应该积极主动向购房者做好贷款政策的提示,做好贷款申请有关材料的指导;作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多留心、多注意,仔细审查合同有关条款,充分认识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本人贷款条件有充分的预期,在贷款审批遇到问题时,主动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积极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争取对方的理解配合,促成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疫情如何影响商业经营租赁合同的履行对于政府未有明确规定关闭或限制使用场所或暂停营业等未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场所,出租人在可以继续提供租赁物业至承租人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由于疫情确对承租人造成不利影响,且疫情发生非当事人双方原因,参考非典疫情发生时的相关案例,大部分法院可能适用公平原则,适当减免承租人部分租金,具体因个案案情不同而不一。
债务人以房抵债后又出售该房屋如何处理,《以物抵债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李某,所以李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王某。李某主张张某已将该房屋交付其抵债,张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父母、配偶、子女在房产证上加减名的不同流程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
债务人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如何定性债务人出资购买房产,并且将自己所购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名下,当其不能举证证明该房产系未成年人受赠或因获报酬、收益途径合法持有时,推定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经济来源,认定涉案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债务人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