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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房专栏简介

谈谈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法拍房,别墅,商铺等。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日期:2020-01-13 点击:173次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的事实外,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继续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 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合同价格不一致时,承租人不能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0-01-13 点击:197次

    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合同价格不一致时,承租人不能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价格、付款方式等与真实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而逃避税务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的主要义务应当如何理解
    日期:2020-01-13 点击:170次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的主要义务应当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投资建设他人划拨土地上立项的房屋并承租建成后房屋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日期:2020-01-13 点击:179次

    投资建设他人划拨土地上立项的房屋并承租建成后房屋的合同性质和效力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仅以该合同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主张认定合同无效,应不予支持。

  • 出租人故意隐瞒订约前出租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0-01-13 点击:230次

    出租人故意隐瞒订约前出租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对因欺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受欺诈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该欺诈行为导致欺诈方违约的,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宜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 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
    日期:2020-01-13 点击:182次

    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5条等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且其他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谁
    日期:2020-01-13 点击:97次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谁《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围
    日期:2020-01-13 点击:162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土地承包关系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尚未取得。

  •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
    日期:2020-01-13 点击:230次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 没预交物业费等于不交房吗
    日期:2020-01-13 点击:143次

    没预交物业费等于不交房吗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买卖是建立在双方诚实信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的,各方均应严格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购房者的业主,也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美好的小区生活环境、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让业主有一个满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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