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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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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拆迁安置中,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7-12-08 点击:352次

    在拆迁安置中,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房屋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

  •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的归属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8 点击:438次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的归属如何认定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主动增值,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财产付出的劳动、投资、管理等相关。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装潢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 夫妻离婚,余额宝理财、网店等新型财产怎么分
    日期:2017-05-18 点击:297次

    夫妻离婚,余额宝理财、网店等新型财产怎么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对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余额进行分割,也可主张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进行分割,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网络上注册店铺开办成本少、入行门槛低,因此开办淘宝店铺已作为许多家庭选择的兼职甚至专职,故而婚案件中也出现了要求对网店进行分割的诉求。

  • 婚前购房,五种情形下如何进行房产分割
    日期:2016-12-16 点击:338次

    婚前购房,五种情形下如何进行房产分割1 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2 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3 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 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日期:2016-11-25 点击:341次

    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依照三十八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尚未进行权属登记,自然未取得权属证书,依法不得转让,然而其四十六条却做出了与之自相矛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不得转让,却又准许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可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政策,实则为转让留了可能。

  • 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分割和计算
    日期:2016-11-22 点击:370次

    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分割和计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6-10-09 点击:488次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 不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能分割吗
    日期:2016-09-26 点击:314次

    不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能分割吗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房,母亲能否遗嘱分割
    日期:2016-09-08 点击:398次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房,母亲能否遗嘱分割可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人民法院无权审查宅基地归属及还房过程的合理性,只能在房产被合法确权后再进行处分。上述争议房产尚未被确权为被继承人所有,不具备遗产分割的基础条件,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因出资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引发的产权纠纷,出资人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6-09-08 点击:607次

    因出资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引发的产权纠纷,出资人该如何维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登记发证制度,登记的效果就在于产生物权的公示公信力,即一方面向社会表明物权的存续状态与变更情况,另一方面使社会相信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人就为真正的权利人,以维护交易安全和效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房屋等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只要相对人是基于对登记结果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就会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会受到登记瑕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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