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史某夫妻在市区的一处共有住房中有45%的产权,该住房在七楼。因为史某已经70多岁了,上下楼不方便,因此史某夫妻于2年前在低层租房居住。一年前,史某的老伴走路不慎遭遇车祸,经济十分困难,史某想处理该房产,共有人不同意史某作任何处理。请问,史某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处分共有住房,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共有住房史某夫妇只占有45%的产权,属于按份共有,但份额禾达到2/3以上,应与共有人协商解决。史某夫妇可以以经济困难作为重大理由请求分割住房,如果协商不成则可选择向法院起诉。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