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未满五年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概念:
1、经济适用住房,根据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其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两限房,即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产权特点:
5年之内政府原价回收,5年之后交易后所得,不是全归个人,也不是交易额的35%交给政府,而是(卖时价格-买时价格)*35% 上缴给政府。
上市交易需要注意:
1、产权性质特殊。能办理产权证,但产权证上需要特别注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在获得产权证的5年内,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不得自由交易,5年后才能获得完全产权。
2、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3、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三)离婚案件中的如何分割问题:
1、由于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申购以家庭为单位,在核准的面积范围内才享有价格优惠,而其核准的面积是与家庭人口数挂钩,因此该房屋中可能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优惠,如果家庭其他成员有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应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再对该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处理。
2、需满五年后依竞买价进行补偿或依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