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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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部承包?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或者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对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达成合意的,属于内部承包。
内部承包合同法律效力:原则上合法有效
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合同有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说,内部承包合同原则上合法有效,在上述三个条件上有任一瑕疵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内部承包的情形及认定
(一)内部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二)内部承包人为个人的,如本企业职工或在册项目经理等,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三)内部承包人是否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四)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
(五)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力等方面是否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支持;
(六)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与之前川高法民一(2015)3号解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