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应付项目部的款项项目部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张?
项目部和公司之间呢,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项目部和公司之间不会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项目是无法向公司去主张债权的。但是呢,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第一,项目经理的和公司之间本身存在这个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第一种基础法律关系是项目经理和公司之间存在转包关系,或者分包关系。那么他主张的时候,就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主张,主张工程款。
另外一种呢,是他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他可以依据项目责任书,或者约定了奖励的相关的文件,主张公司在劳务关系项下给予这个奖励。如果说这个公司跟项目部之间,它确实是一个真实有效并且合法的一个内部承包,公司不管是跟这个项目经理个人,还是说这个项目部,比如说几个人组成了这个项目部,但是都是公司的员工,那么这个时候,相当于是公司跟他的员工在比如说基本工资之外约定的,不管是项目的一些提成,还是说绩效也好,那这个可能还是在这个劳动关系的这个范畴之内的,项目经理或者是项目部的所有的这些员工能够依据这个劳动关系来这个向这个公司主张支付应得的相应的不管是提成还是绩效。第二个种情况就是,可能这个内部承包协议并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可能是一个比如说是转包或者是违法分包,那这个时候的话,公司和这个项目经理之间就不是一个劳动关系范畴项下的,项目经理作为一个类似于实际施工人身份,他就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个关系项下向这个施工的企业来主张相应的工程款。现在实践中,基本上是这样,就说这个所谓的项目经理呢,他既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的社保,又和施工单位之间就单个工程的签订了承包合同。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他有劳动合同和这个缴纳社保,主要是应对建设主管部门对违法转包、分包的认定,主要是回避这个问题,应对这个检查啊。
那么他为什么要签订承包合同呢?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一个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一个基本权利,所以现实中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如果说这两者同时出现,还是要分析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他们在签订这两份文件的时候的真实意思。还是由项目经理独立核算,自行出资建设这个项目,然后获取工程款, 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果权责是这样确定的,那么可以明确呢,他们之间就是发承包关系,只不过这发承包关系看效力怎么认定,如果是与个人之间的,那么一般是无效。
现实中,有关建设工程的问题往往纷繁复杂,因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且案件审理难度大,所以,针对此类疑难复杂的建工问题,我们一般建议相关企业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分析案件情况,以获得最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