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商品房律师

卖房者不愿意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预告登记吗

日期:2020-12-2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13次 [字体: ] 背景色:        

卖房者不愿意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预告登记吗

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但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也就是说不是强制一定要进行预告登记,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另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3)其他必要材料。因此不动产预告登记必须有双方同意预吿登记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购房者不能单方办理预告登记。而如果双方有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但卖房者不愿意配合去预告登记,则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自行去办理预告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