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应归谁所有?
提问:他与岳父母一家人共同自建了一栋房,如今房屋拆迁,分配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办在他名下。如果他与老婆离婚了,那么这套安置房会如何分配?
回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能够明确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来源于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对于补偿房屋的权利份额也有影响。即,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你与你岳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则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应当能计算出你岳父母的相应份额。
由于被拆迁房屋类型的多样化,导致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归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
以下是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按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所有权这样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