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面对复杂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的保修通知书往往十分笼统、不附清单或明细。在承包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无论第三方维修工作是否明确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法院也很难判断第三方维修的内容与承包人拒绝维修的内容的关联性。因此,为了在诉讼中便于主张权利,发包人应严格、细致地履行通知程序,并注意以下事项:
1. 发包人通知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对于质量问题出现的部位、具体情况等应当进行必要的描述,在质量问题数量众多的情况下应当附明细,同时应对通知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2. 发包人在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之前,应该同承包人一同确定维修范围,如果无法与承包人取得联系或承包人拒绝到现场进行确认,则应该委托公证处对对工程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录像、材料取样等。
3.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的合同等文件亦应当对维修工作和范围进行明确,以便法院认定第三方维修内容与承包人拒绝维修的内容是一致的。并且,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送“第三方维修告知书”,将委托第三方维修之事宜告知承包人。
4. 发包人应保存好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合同及相关票据,否则无法具体确定维修所花费的金额,发包人主张将上述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时,承包人可能会产生异议,从而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5. 如果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导致的财物损害(如渗漏水导致内装饰损害、第三方维修施工不可避免的对于相关财物的破坏和恢复),发包人亦应当明确告知承包人,留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追索。
6. 发包人应当及时通知承包方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