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建设工程

第六巡回法庭关于鉴定程序启动的司法观点

日期:2024-02-0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六巡回法庭关于鉴定程序启动的司法观点

1、有关工程价款数额的确定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达成解决方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外委托鉴定。

2、对于明显不属于专门性事实问题的,依法不应委托鉴定。

3、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也不应委托鉴定。

4、对于确需通过对外委托鉴定解决的争议事项,人民法院应向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进行充分释明。

5、一审程序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二审程序中又申请鉴定的,除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其他合理情形外,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再对外委托鉴定。

观点来源:杨临萍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编《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11月出版。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