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情形下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转包情形下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情形下的承包人、挂靠人等——国产实业(苏州)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与沈金标、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仓德丰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情形下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具体包括转包情形下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情形下的承包人、挂靠人三种情形。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现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案号:(2019)陕01民终10601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