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结算书,发包人、承包人均同意申请鉴定的,法院可启动鉴定程序——云南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景洪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本案中的鉴定程序的启动经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故原审法院未采信结算书而启动鉴定程序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再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