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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案例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日期:2023-12-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区业主未经相邻权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赵某某诉唐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故小区业主未经相邻人许可修改进户门开启方向,妨碍相邻权人通行且违反有关物业规定的,业主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案号:(2022)沪0115民初5630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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