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搭乱建业主恢复原状案
【案情摘要】
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与房主邱某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禁止违法改变住宅的外立面,不得私搭乱建、开挖沟渠、破坏植被,禁止在绿化区域种植蔬菜、放置花盆、饲养宠物,不得实施有损园区整体风格和整体环境的其他行为。陈某自邱某处购得该一楼房屋后,在南侧阳台窗户改门、窗外设置围挡、对阳台外侧绿化部分地面硬化。物业服务人要求陈某整改违规装修,恢复绿化原状。
一审法院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对陈某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的违规装修行为,妨害了物业服务与管理,判决陈某将房产恢复原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品味及生态环境意识逐步提高,居住环境绿化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所有居民都希望有一个安静、绿化、舒适的生活环境。部分业主擅自将公共绿地圈占、扩大、私搭乱建为私家花园或菜地,既破坏了小区的公共环境,又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判决以法律手段保障小区居民的绿化环境,打造“有人、有景、有情、有味”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