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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转包未提供工程管理的,承包人主张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日期:2023-11-2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承包人转包未提供工程管理的,承包人主张管理费的,不予支持——青海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八冶公司、八冶西宁分公司为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其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存在明显过错,八冶西宁分公司与李乾初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其也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材料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其该项上诉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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