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转包未提供工程管理的,承包人主张管理费的,不予支持——青海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八冶公司、八冶西宁分公司为专业建筑施工企业,其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存在明显过错,八冶西宁分公司与李乾初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合同,其也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材料发票与本案的关联性,其该项上诉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