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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转让是否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被执行人王建某与王文某签订了厂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王文某已将购房款20万元交付被执行人王建某,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因此,王文某的异议成立。
对小产权房的居住行为不宜代替债权得到求偿房屋买受人(即债权人)不能通过实际居住该房屋来折抵判决书所指的金钱给付内容。实际上,居住权与债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居住”本意是一种行为,而债权通常指金钱期待权。将两个不同概念混淆,并不利于权利义务方所指标的的真正实现。
案外人对处理涉案房屋的执行异议能否支持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案外人张某的执行异议成立。理由是李某提供的三份证据,即身份证、声明书、公证书足以证明其与王某夫妇进行房屋买卖合法有效。因按揭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房屋没有过户到李某名下,但其购买房屋行为发生在诉讼前,且已搬入实际居住,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并无发现有恶意串通情况,因此,李某提起的执行异议应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浅析租赁期间添附物的处理方式承租人在租赁别人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应当预见到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当恢复租赁土地原貌并归还给出租人。而不能在承租人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建设。况且本案中的被告建设时也未取得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所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以这种违法建筑要求原告即出租人进行赔偿,于法无据。
购买酒店式公寓后委托租赁,应视为实际占有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对于无过错购房人的保护,并非以购房用途系自住为条件。作为签订了合法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的购房人,将所购房屋出租,并在支付装修费用后将收房、装修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应视为实际占有房屋。
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应由同住人继续承租即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可以取得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根据公有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本案房屋可由周某的生前同住人周甲继续承租。但是,当事人要求对公房进行继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出卖房屋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房款已经交接清楚,应视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乙主张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其原因是两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共有权,其侵权责任主要是被告甲未履行夫妻间的告知义务,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所致,被告丙未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婚前房屋婚后还贷,对房屋增值部分配偶享有权利《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了产权人在增值部分对共同还贷人的补偿责任。故,上述案例,姜女士在偿还贷款范围内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房二卖优先保护已登记或已交付的买方购房人严格履约。购房人的不当履行很容易成为卖房人毁约的借口,故需特别注重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果时间允许,建议不要把网签、贷款等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合同约定不明也会导致履行受阻,成为卖房人毁约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