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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一般来说,付款要和双方的交易步骤衔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上下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房款监管。
二手房交易法律风险及防范.房产市场下行时买方毁约。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毁约的可能性大小一般取决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交易行情。当房产市场处于上行状态时,受房屋可能涨价预期的影响,受利益因素的驱动,卖方毁约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当房产市场下行时,受买跌心理预期的影响,在利益因素的驱动下,买方反悔的可能性较大。此类风险除了诚信因素外,在法律上的防范主要须依赖法律专业人士在拟定合同时设计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予以规制。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律师见证的好处1. 见证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确保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内容一致,双方在合同中的签名真实,交易的意愿自愿。解决忧患:经过律师见证的合同,双方均无法否认内容的一致性,双方各自的交易意愿以及在合同中的签名、按手印的真实性、自愿性。2. 见证律师监管合同履行过程,履行过程中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合同的变更均由见证律师进行监管。
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对公房有“部分产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公房判给了一方使用,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转让房屋的处理,广义的离婚期间,是指双方已正式开始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到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间的时间段。狭义的离婚期间,是指一方已向法院起诉立案,至法院判决终结前的时间段。我们认为,《婚姻法》四十七条,应当指狭义概念。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应不予支持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争议诉至法院,对该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应由法院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行为,并不能改变本案诉讼前已确定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状态,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被拆迁人、小业主、抵押权人及承租人之间的优先权顺序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了《回迁协议》或《产权交换协议》的情形下,被拆迁人根据《回迁协议》或《产权交换协议》所享有的合同权利优于任何其他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因为该权利是被拆迁人以丧失对原有房屋的物权和居住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回迁协议》实际上是易物协议,与本章所述的其他债权人不同,被拆迁人所付出的合同对价是物,而其他债权人所付出的是资金。用于回迁的房屋从建造伊始就当属被拆迁人,而不属于开发商。只是因房屋整体建造原因,暂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而已。
在一手房交易中小业主的权利保护顺序在一手房交易中小业主的权利保护顺序一般在被拆迁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之后,因此,小业主在一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格外小心,避免购买回迁房、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以及已出租房屋。小业主在购房前应当到房管局拆迁合同登记部门,或在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所购房屋是否回迁房、是否抵押房;其次,对一于已竣工房屋,小业主一定要到现场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