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律师见证的好处
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巨额的交易资金伴随着高机率的交易风险。
一般情况下每一起纠纷都是遵循着同样的规律,基本集中在以下几点:
1. 法庭中发现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无法说明应以哪份为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始出现问题,一方突然要求另一方履行本无约定的额外义务,另一方开始怨言,时常拒绝履行;从而导致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未履行。
3.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多次变更合同内容,但最终无法提供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证据。
4. 有时手续的办理或款项的支付比合同约定稍微延迟了几天,却被对方一概以违约为由诉至法庭,索取巨额违约金。
5. 合同一方突然变卦,采取各种方式手段阻碍交易进行。但另一方却未重视收集证据,不能证明对方违约在先,反而自己被对方以违约为由诉至法庭。
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存有多种变化,但法律上约定就是约定,即使变更也必须拥有证据。众多无辜的违约方正因没有重视证据的采集,导致“蒙冤违约”。此时,律师见证即能较为完善的解决法律风险。
房屋交易过程中,律师见证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见证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确保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内容一致,双方在合同中的签名真实,交易的意愿自愿。
解决忧患:经过律师见证的合同,双方均无法否认内容的一致性,双方各自的交易意愿以及在合同中的签名、按手印的真实性、自愿性。
2. 见证律师监管合同履行过程,履行过程中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合同的变更均由见证律师进行监管。
解决忧患: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或变更合同原约定,须将履行结果告知见证律师并在见证律师处进行书面留底备案,尽力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都能以证据形式保存。
二手房屋交易真实案例
2015年6月份,甲方两口子欲购买乙方的房产一套。双方通过中介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
1、 乙方的房产存在抵押登记,需要清尾;
2、 甲方要按揭加公积金组合贷款;
3、 乙方并非借款人,借款人为丙,丙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款。
4、 乙方的契税票丢失,房本丢失,但乙方承诺房产已经过二年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如下纠纷:
1、 乙方清尾款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影响了后续交易的办理;
2、 乙方房本挂失、登报的时间也超出了合同约定,影响了后续交易;
3、 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因甲方的单位证明存在问题导致交易延后;
4、 甲方征信的问题影响了甲方的贷款审批;
5、 二手房契税票未果两年,产生了营业税,由谁承担责任;
以上问题,在交易过程中屡屡出现,但甲乙双方比较友好,均继续完成了交易,但任何一方反悔,那么以上问题将会推定其中一方为违约方。
所以,在交易过程中,每一方的承诺,以及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动,建议买卖双方都能及时制作备忘录进行交易表更(包括但不限于时间的延长、费用承担的变更,交易方式的更改),故,交易过程中由律师全程监管、不仅能保证双方交易真实性,还能够保证合同变更后的有效履行。
总之,事先的防患总优于事后纠纷发生时的争持,律师见证可以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