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市保障房投资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导则的通知。市保障房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导则》,已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及时向市保障房公司反馈。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通知》解读文本。目前,我局主要通过信访、领导信箱、网络投诉平台、举报投诉电话、现场检查等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督查。《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畅通购房者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购房人的合理投诉;并完善投诉回访机制。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抵押登记的,申请人除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登记文件外,还应在抵押合同中作如下约定:建设单位所贷款项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如因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原因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抵押物应由政府优先回购,或者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特定对象出售,出售价格要符合国家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规定。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资金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产房屋出售收入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单位提出补缴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的申请,提供补缴明细、单位集资建房相关资料、职工交纳集资款的凭证,由区县房委办核定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数额,出具同意该单位补缴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的批复意见。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能提交上述证件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街道(乡镇)初审环节民主评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195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等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后提出审核意见,评议时间不计入审核办理时限。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通过网备系统,对上传的网上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备案及注记。同时由网备系统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电子文件。相关工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让后的土地登记。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缴纳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变为"出让"。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之后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类型记载为"出让",并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首批公租房项目配租完毕后,在第二批公租房项目登记时,对取得2013年首批公租房项目承租资格摇号未入围,并且《符合条件通知单》仍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家庭,持经营单位加盖“xxx项目摇号未入围”字样的《符合条件通知单》到所属区房管局加盖2013年第二批项目印章,到项目经营单位登记。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登记中房屋设计用途和土地用途填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进行登记的独用非住宅房地产,需补办土地出让或划拨用地批准手续的,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或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土地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的,按土地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