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5-1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保发〔2013〕254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2号)关于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的工作安排,确保完成2013年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
多年来,农民工住房问题备受各方关注,但一直未纳入制度安排有效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当前科学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为农民工逐步提供均等的城镇公共产品和服务,尤其是解决好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已成为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发展和民生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对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正式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行制度安排和解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问题,将其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在5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魏宏省长多次强调要抓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进城后的住房问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2号)明确提出,把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省政府决定2013年在全省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将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加快推进和全面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作为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
二、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
(一)落实房源加快供应,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30%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向农民工定向提供,租金标准按当地市场租金50%的水平确定。省政府已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各市(州)要在5月底前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
各地要对2013年竣工交付可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项目逐一进行清理统计,5月底前锁定每个项目向农民工供应的具体房源情况。要加快建设,确保按期竣工,按时分配交付,确保年底前将足额房源交付到农民工手中。
各市(州)要在今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6月15日前制定和公布农民工住房保障准入办法,及时接受农民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各地房源、准入办法、入住情况要按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将农民工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来抓,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着手研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健全机制体制。要加快建立制度、明确政策、制定标准、出台实施办法、科学编制规划计划,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对农民工规模、住房现状及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农民工住房保障需求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落实。
(三)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房源
各地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公共租赁住房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必须考虑农民工需求因素。
各地要加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认真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商品住房按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将富余的廉租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要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为转移为产业工人的农民工在工作地就近创造适居环境。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为农民工提供标准化宿舍,切实改善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四)加强后期管理,让农民工享受均等服务
各地要把对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在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中统筹安排考虑,提供与其他保障对象均等的公共服务,要根据农民工自身特点,加强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对集中居住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企业的农民工,要督导园区和企业关心农民工居住生活,创造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和生活环境。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一)请各市(州)填报《农民工住房保障准入办法制定及准入条件情况统计表》(附表1),于6月5日前报送市(州)准入办法和准入条件,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市、区)准入办法和准入条件。
(二)请各市(州)按月报送《农民工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分配情况统计表》(附表2),首次报送时间为5月31日,以后每月报送时间为当月28日。
(三)请各市(州)按季报送“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当前农民工规模、住房现状及需求等摸底调查情况,公租房建设进展及房源落实情况,接受申请和分配入住情况、政策制度建立完善情况等,以及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28日,以后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