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要建立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内容包括管理系统打印的《天津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9)、《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承诺书》、《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单》(附件10)、《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以及申请家庭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价局 工商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加强商品房销售动态管理。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检查制度,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商、物价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楼盘销售行为进行经常性巡查。凡房地产中介服务格式合同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营销机构限制购房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的,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涉及乱收费及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查处。
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督促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按照核准的用途将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为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属于本区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协调区县或乡镇政府最大限度的予以解决;区县间的权属纠纷,市土地调查办要协调区县政府尽力解决;与河北省有权属纠纷的,区县分局应主动协调,疑难问题市局进行协调,尽力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权属纠纷界线或地块当前使用人。
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为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等有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录入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自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退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为保证补贴资金规范使用,对享受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将通过租赁登记备案、所在街道登记、居住情况检查以及建立举报制度等做法,加强监管,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具体检查办法另行制定。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装有摇号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的专用箱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公证部门在摇号现场当众开锁和启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将启封后的摇号软件光盘载入专用电脑;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将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载入专用电脑,现场程序和数据载入在公证部门和第三方代表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