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19
津国土房物〔2012〕262号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私搭乱盖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私搭乱盖行为的发生,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劝阻私搭乱盖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加强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是预防私搭乱盖行为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劝阻。
(一)签订好《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告知其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防止私搭乱盖行为发生。
(二)加强物料进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盖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视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视服务,重点围绕易发生私搭乱盖行为的共用场地和共用部位定期加强巡视,发现有私搭乱盖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大私搭乱盖行为处理力度
(一) 及时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告知其私搭乱盖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私搭乱盖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
(二) 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盖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再以寄送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上述部门提供私搭乱盖行为及前期所收集资料和所做工作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进行执法。
三、注重资料整理留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制止私搭乱盖行为过程中,要及时留存私搭乱盖现场、《违规搭建告知书》交付等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寄送资料的回执和反馈情况及时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务企业要综合执法部门,定及带来的严重物料的提高认识,开展排查
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是营造良好物业管理氛围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私搭乱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在管小区开展排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
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和在管小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充分掌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引导,争取支持
区县房管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盖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好社区环境对房屋保值增值、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及时将劝阻私搭乱盖行为情况向所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通报,统一思想,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局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