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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8-2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94次 [字体: ] 背景色: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6-20

穗国房字〔2012〕596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测绘协会,各测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发〔2010〕7号)、《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测法发〔2010〕7号)、《广东省测绘条例》、《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8〕2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加快测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推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地理国情、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广州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已全面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工作稳步推进,数字广州地理空间框架已初步建成并推广应用,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测绘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幸福广州”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行各业对测绘服务保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我市在测绘行业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测绘市场监管不严、测绘资质挂靠及测绘任务分包转包现象严重、测绘产品质量不高、测绘单位验证制度不完善、测绘任务备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测绘单位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

二、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防范低价恶性竞争

一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要求,结合质量监督检查,执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制度。二是完善测绘市场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络平台,市测绘协会、各测绘单位、测绘任务投资方发现资质挂靠、测绘任务转包和超标准分包、低价竞争、行业垄断等行为,应及时举报。三是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所要求的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拔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价格必须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它测绘产品价格严格按照《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测绘局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执行,防范低价恶性竞争,保护测绘单位和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已列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项目,按照《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计费不得低于《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85%;其他测绘项目,其价格实行市场价格,加强对中标项目的测绘质量、投入设备和人员的跟踪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以保证测绘产品质量,确保测绘行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测绘成果汇交,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22号)和《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完善测绘项目监理制度。一是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和评定标准,健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开展常态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质量监督检查与年度注册、复审换证、测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挂钩。二是制定《广州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加强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与财政投资预算的衔接,凡未列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市财政局不予批准预算,避免财政重复投资。四是加大对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抽查比例,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外网上公布测绘单位所从事的测绘项目和测绘产品质量状况。五是实行测绘项目监理制度,凡使用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测绘工程监理,积极推行其他投资主体使用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测绘项目进行项目监理。六是鼓励市测绘协会开展测绘工程项目评优评奖活动,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提高测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可量化的测绘单位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可量化的测绘单位诚信体系和评估标准,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三结合”的有效监管模式。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测绘行业服务标准和测绘单位诚信评估办法,量化指标值,明确评估指标。二是签订《测绘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三是成立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测绘协会、测绘单位和用户四方组成的测绘单位诚信监督评估小组,对测绘单位的诚信度进行评估。四是建立测绘单位诚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政务外网公布测绘单位诚信信息状况。五是开展测绘单位诚信服务调查工作,填写《测绘单位诚信服务用户调查表》,并在项目完成后,将其作为测绘成果汇交的要件。

五、规范测绘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测绘单位管理制度

一是按照《广东省测绘条例》要求,规范测绘项目备案工作,凡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和其它投资主体承担的重大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必须主动到市国土房管局进行测绘项目备案,项目完成后,必须主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二是严格执行测绘单位验证制度,完善测绘单位业务监督工作。三是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在广州市必须有固定的场所、人员、设备和相应的测绘成果保密条件,内业工作原则上要求在广州市完成,市国土房管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四是制定测绘单位任务考核分级积分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工作业绩突出、业务能力较强、积分较高的测绘单位在我市发展。

六、健全测绘机构机制,构建和谐测绘事业发展环境

一是市国土房管局加强对测绘市场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为全市公益性测绘和政府应急测绘提供队伍保障。二是市测绘协会要主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协会活力,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测绘宣传、职业培训、科技交流、评奖评优、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要明确测绘管理责任科室,充实测绘管理人员,注重测绘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主动接受下放的事权,确保本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的落实,努力构建我市和谐测绘事业环境。

本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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