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或漏算的风险范围及额度,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设计变更及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承包人单独承担的风险范围,发生时,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确定。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方案,预售、现售(或租赁)商品房的,经查实后,市、县房屋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予以降低直至撤销资质处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各市、县政府和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划拨建设用地监督管理,从严管好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划拨建设用地管理台账,每年组织开展针对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划拨建设用地用途、非法流转划拨土地建设使用地、不按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通过虚假项目骗取划拨建设用地或扩大划拨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查和查处情况上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省政府委托省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司法机关、房地产管理等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纠正;对在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承包人应承担幅度值在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具体幅度值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文件的,调整幅度超过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按实调整。
关于暂停执行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房限制政策的通知。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从2009年6月13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07]722号)有关规定。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商品房销售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电台和房产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公示监管查处的商品房销售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公布。